勞動部持續以務實態度積極推動,促進家事勞工之權益保障。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103-11-18勞動部表示,對於家事勞工之勞動條件權益,勞動部向來非常重視與關心,歷經多年研議,業已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該草案目前正由行政院持續審議中。在未完成立法之前,勞動部將會持續與外界溝通並在尋求建立共識下,研擬其他可行之行政措施,以促進渠等勞工的權益保障。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受僱於個人之家事勞工是在家庭從事看護、照料家庭成員起居、處理家務等工作,其工作形態、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與受僱於事業單位之勞工明顯不同,且不易釐清,適用《勞動基準法》確有窒礙難行之處。惟為保障家事勞工,研訂之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除規範家事勞工享有「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之權利外,尚有勞動契約之終止、工資給付原則、休息時間、特別休假、請假、保險及申訴等相關規定。 勞動部重申,原先規定外勞聘僱期滿須強制出國至少1日,是為了避免外勞衍生變相移民,但現行相關移民及國籍法規,已排除工作許可連續居留的外勞可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或申請永久居留,為減省外勞出國後再次入國支付相關仲介與機票費用的負擔及增加雇主用人彈性,勞動部將配合立法院修正刪除出國1日之規定。 為維護外勞權益保障,勞動部已規定外勞入國工作前,外勞、雇主及雙邊仲介公司需共同簽署切結外國人入國工資切結書,詳列外國人入國工作薪資及應負擔費用,作為日後查驗依據,及要求簽署書面勞動契約,約定休假、休息、工時及加班費等勞動條件及權利;另也要求外國政府對外勞實施職前訓練,課程包含工作法令、權益。我國並設置申訴求助管道,例如「1955」 外籍勞工 24 小時諮詢保護專線,全年無休隨時有專人以外勞之母語受理服務,並透過各地方政府、機場外勞服務站及電子媒體等,積極宣導相關權益資訊,落實外勞權益之保護。 查凡於我國境內具有勞雇關係,且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之勞工,均有該法之適用。目前受僱於社會福利服務業之外籍勞工已自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為督促前開機構確實遵守勞動法令,勞動部自101年起,每年度均實施養護機構勞動條件專案檢查;此外對於勞工申訴案件,均即交由各勞動檢查機構查處,其有違反勞動相關法規情事者,除依法處罰外,並責其改善,以維勞工權益。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