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在申報期限截止後,自行發現有漏報所得時,應儘速辦理補報。
已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在申報期限截止後,自行發現有漏報所得時,應儘速辦理補報。 嘉義市蔡小姐來電詢問:若當年度已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在申報期限截止後,自行發現有漏報所得,可否辦理補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若納稅義務人已經依照規定的時限申報綜合所得稅,但在申報期限截止後,發現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時,在沒有被檢舉或在國稅局派員調查以前,可以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且只加計利息不用處罰。補申報時,要另外填寫一份完整的申報書,並附上自動補報繳款書和相關資料,重新辦理申報手續。 如仍有疑義之處,可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詢問,也可以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 劉課長玉霜 聯絡電話:05-2282233 轉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