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自今(104)年7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20,008元、每小時120元。

基本工資自今(104)年7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20,008元、每小時120元。  發佈日期:104-06-26勞動部提醒,自今(104)年7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將由現行新臺幣(以下同)19,273元調整為20,008元,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115元調整為120元。勞資雙方約定之工資如有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應自今(104)年7月1日起依法調整。 勞動部強調,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雇主如違反基本工資規定,一經查獲,除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外,主管機關將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另將按次處罰。此外,短付之工資,雇主仍應補足。勞工如有權益受損者,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本部專線(0800-085151)申訴,將立即依法查處。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連絡電話:02-8995-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