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月1日起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水電瓦斯等帳單先別急者丟
105年1月1日起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水電瓦斯等帳單先別急者丟 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免開發票規定刪除,自105年1月1日起公用事業(含電力、電信、天然氣、自來水等事業)將開立電子發票,載具號碼(共30碼)及上期發票號碼(105年2月起)印製於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消費者亦可利用公用事業建置之電子發票用戶平台或客服電話查詢電子發票資訊。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公用事業於開獎翌日10日內會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中獎資訊。中獎人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所設置之KIOSK(如ibon、Life-ET),輸入中獎當期載具識別資訊,並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 該分局提醒,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載有「載具識別資訊」,是統一發票開獎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的重要資訊,一定要好好保存。 本分局新聞稿件敬請惠予刊登,如有疑問請洽: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銷售稅課黃課長 聯絡電話:05-2282233分機300 更新日期: 10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