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案、公司型態短期補習班107年起課徵營業稅

未立案、公司型態短期補習班107年起課徵營業稅

某事務所黃小姐電詢未立案補習班應否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財政部106年7月26日發布最新解釋令廢止該部77年5月10日台財稅第770531950號函及92年1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20450203號令有關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規定,並鑒於未立案以及公司組織之短期補習班家數甚多,為免營業人因不諳法令致生違章漏稅情事,財政部爰規範過渡期間,定自107年1月1日生效。換言之,未立案補習班以及以公司型態設立之短期補習班自107年起均恢復課徵營業稅,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特別呼籲轄內未立案、公司組織短期補習班應注意相關法令變更,盡速辦理稅籍登記並自107年起依法報繳營業稅,以免遭查獲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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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