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6年12月28日上路,納稅者權益有保障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6年12月28日上路,納稅者權益有保障

國稅局澎湖分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自今1061228(),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案件溝通、協調,受理申訴、陳情及提供必要諮詢等服務,有助於保障納稅者依法納稅之權利。

該分局說,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依納保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專人擔任納保官,辦理下列事項:一、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二、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三、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四、每年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之工作成果報告。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納保法施行後,納稅者如對稅捐稽徵機關的調查程序或行政救濟階段有爭議時,可以申請納保官進行溝通、協調或向其申訴、陳情及必要諮詢,提供妥適必要的協助。稅捐稽徵機關已將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公告於財政部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民眾可隨時至該專區查詢相關資訊,以維護自身權利,共創優質賦稅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黃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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