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6年12月28日上路,納稅者權益有保障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6年12月28日上路,納稅者權益有保障
國稅局澎湖分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自今(106)年1228(),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案件溝通、協調,受理申訴、陳情及提供必要諮詢等服務,有助於保障納稅者依法納稅之權利。
該分局說,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依納保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專人擔任納保官,辦理下列事項:一、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二、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三、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四、每年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之工作成果報告。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納保法施行後,納稅者如對稅捐稽徵機關的調查程序或行政救濟階段有爭議時,可以申請納保官進行溝通、協調或向其申訴、陳情及必要諮詢,提供妥適必要的協助。稅捐稽徵機關已將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公告於財政部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民眾可隨時至該專區查詢相關資訊,以維護自身權利,共創優質賦稅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黃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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