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將自107年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專案查核作業,請營業人自行檢視有無違章漏稅情事!
國稅局將自107年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專案查核作業,請營業人自行檢視有無違章漏稅情事!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為端正社會納稅風氣、促進誠實報稅及維護租稅公平,該所將自107年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網路交易查核及稅籍清查作業,營業人如果發現有違章漏稅情形,請儘速於3月31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該所說明,本(107)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及網路交易查核重點如下:(一)營業人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申報銷售額及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二)是否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三)是否虛報進項稅額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四)加強查核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勞務(含跨境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或購買國外勞務有無上揭情形,(五)依法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此外,亦將針對「食品業」、「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老人福利機構」、「寵物旅館及美容」、「夜店」及「夜市商圈」等業別有無上揭情形加強查核。
該所進一步說明,本年度稅籍清查作業,除持續依營業現況調整小規模營業人查定銷售額或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外,也將著重清查未辦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包含利用網路(如拍賣平台、自行架設網站、部落格、社群網路(FB)、私密通訊軟體(LINE)、直播平台、行動應用程式(APP)等網路媒體)每月銷售貨物已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已達4萬元之賣家,應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繳納營業稅。
本年度營業稅選案及網路交易專案查核輔導期間為107年3月1日至3月31日,該所特別呼籲轄內營業人先自行審視,於輔導期間內如發現有短漏稅捐情事,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免予處罰;另如有未辦登記擅自營業情形者,亦請儘速補辦登記,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工商稅股 吳股長
聯絡電話:08-8892484轉100
更新日期:107-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