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以網路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民眾以網路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請注意應於申報期間內透過網路查詢申報結果,確認是否申報成功

      本局表示,多元繳稅服務下,部分民眾透過網際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採用信用卡繳納稅捐,應於取得信用卡銀行之授權碼後繼續執行申報上傳,並非取得授權碼後即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程序。
      本局舉例說明,A君於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行繳納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款5,800元,惟稽徵機關未收到其申報資料,基於愛心辦稅,經發文輔導A君於期限內補辦理結算申報,A君逾期仍未補報,遂以其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按標準扣除額減除90,000元,核定應納稅額18,300元,減除已自繳稅款5,800元,補徵應納稅額12,500元。A君主張其透過網際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列舉扣除額計算應納稅額為5,800元,亦以信用卡繳納稅款,因系統問題未上傳成功,並非未申報,不應以標準扣除額計算應納稅額云云。經本局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以本件屬未辦理結算申報且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案件,不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駁回其復查之申請。
      本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採網際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務必再次確定是否申報成功,若收到稽徵機關寄發補申報之通知函,請務必洽詢稽徵機關,以免經稽徵機關核定後無法適用列舉扣除額,損害自身之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劉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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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