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握最後幾天~趕快申報以免權益受損

保握最後幾天~趕快申報以免權益受損

5月報稅季來臨,今年報稅時間自5月1日開始至5月31日截止,納稅人須申報2023年1月至12月期間的所得。而據《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因此若民眾未於5月31日前完成所得稅申報,恐因延遲納稅而被處以罰則。

綜合所得稅有哪些呢?詳閱《所得稅法》第14條,其中包括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權利金、自力耕作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綜合所得總額」則指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的親屬,全年所取得以上各類所得的合計。

民眾不繳稅?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曾說明,若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後,發現漏報應課稅項目,此時除了補徵稅款外,須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不過若民眾於未經檢舉、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加計利息且免予處罰。

此外,若出現故意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式逃漏稅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個人逃漏稅額在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納稅人短漏報所得可免予處罰之情形

一、依規定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二、採用稽徵機關提供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作業,並依規定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完成結算申報,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屬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三、短漏報課稅之所得額在新台幣250,000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新台幣15,000元以下,且納稅義務人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 與配偶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或

2. 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或

3. 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

(參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1條第2項第1、2、4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