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如有應行記載事項書寫錯誤,應收回錯誤之發票另行開立,不得按退貨或折讓處理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如有應行記載事項書寫錯誤,應收回錯誤之發票另行開立,不得按退貨或折讓處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如有應行記載事項書寫錯誤,應收回錯誤之發票另行開立,不得按退貨或折讓處理。 該局說明,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後,如發現書寫錯誤,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另行開立,並將錯誤之統一發票扣抵聯及收執聯確實收回註明作廢;如於次期以後始發現有書寫錯誤情事而另開立發票,致發生重複繳稅... 更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