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租金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租金所得之給付總額及扣繳稅額應如何計算?

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租金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租金所得之給付總額及扣繳稅額應如何計算?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公司行號、機關團體等承租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金所得時,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10%扣取稅款,若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則免予扣繳,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列單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nb... 更多內容


診所等執行業務者應據實申報自費收入,以免查獲補稅處罰

機關或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注意相關規定

非居住者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自107年1月1日起扣繳率為21%

營利事業借款支付利息,但貸出款項卻不收取利息,相當的利息支出不得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