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期限再延長4年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響應綠色環保潮流,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輛,行政院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第3項規定,核定延長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限4年(自111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該局說明,購買電動車車輛(包括機車、貨車、小客車、大客車及其他車輛)免徵貨物稅要符合三要件:首先購買的電動車輛只限新車,其次該車輛需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第三應完成車輛新領牌照登記。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 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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